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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尋〉-收錄於《新人小說選》

陳冠宗,男性,失蹤五十日。最後一次出現的時間: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,地點:公廁。
一
大堂的電鐘突然響起,四周的人好奇地往上望,只有他一個人向下瞧,看著一雙鞋,鞋面不知道甚麼時候沾了一點點污泥。其實他感到蜷曲著的身體有少許痛楚,他希望沒有人知道,因為他會覺得不自在。他不喜歡在眾人面前表現自己,這是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。
好奇的人們開始不理會電鐘聲,回頭研究這個在大堂蜷曲身子蹲在地上的人。他渾身不自在,看到四周的人在冷笑,當中有個小孩子在袋中取出手槍,對著他瞄準;另外一個咧開嘴巴,快要道出本世紀最難測的話:還有一個以憐憫表情目光攻擊過來,使他受不了……幾個人、幾十個人、幾百個人,一起擠來看他的面貌。
今天,廣場裡多了一具被活生生嚇死的屍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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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張偉光明年到加州讀大學。在三個月前,就是在打算起程前一百天,他約定了朋友到蘭桂坊一起為元旦倒數:
十、九、八、七、六、五、四、三、二、一、零!
零!
上面一百幾十人湧過來,氣勢如虹,此起彼落。
那刻,怕事的小強尖叫:「不要推啊!」其他人醉得昏了腦袋,一時分析不了他那句句子。小強失了重心,首先翻倒在地,他一把抓住張偉光,張偉光大叫:「小心……」後面山崩了,山泥的重量加上海水的壓力,向每一個醉漢湧來。人們,加起來就像一個大雪球,越滾越大,越滾越重。小強就此留名報章。張偉光呢?大概除了死者家屬與他的朋友,以後都只有代號「滋事年青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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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「E711001」……「E711011,請你到3號櫃面取身份證,多謝。」
一個坐在長凳的婆婆向八歲的孫女說:「怎麼還沒輪到我們呢?等了那麼久,悶死了!」孫女東張西望,顯得比婆婆更不耐煩:「好肚餓呀,婆婆,幾時去食麥當奴?」婆婆顯得不耐煩:「氣死人,大熱天時……等等等,等了幾個鐘頭,香港政府的公務員食我們的糧,白食啦!」孫女跟著說:「白食啦……」。坐在長凳另一角戴黑色眼鏡框男子冷漠地瞄瞄,心想:「真吵!」見婆婆望過來,故意裝著看婆婆身後一張寫著「黑白彩色証件相$20/$35」的海報。
「E711001」……「E711011,請你到3號櫃面取身份證,多謝。」
「世界上究竟有沒有這個人呢?真是浪費時間!」其他人心裡唸著一樣的話,這一刻,世界大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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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如果有生必有死,那麼我請你記得,我是在這世上,唯一會為你而犧牲的人……the end……
阿克背著小嫻滴下淚,小嫻呆呆的。「剛才的電影太無聊了,跟上一齣西片《只要為你死一次》有甚麼分別?」
阿克偷偷抹乾淚痕,忍住心酸:「我反而覺得這個結局寫得實在太好了,男主角的演技出眾,而且他又靚仔;雖然看似是抄,但抄得好。」
「真可笑,抄有什麼叫抄得好?如果男主角真的受歡迎,就不會有那麼多緋聞。」
「噢,他不想的啊!他喜歡誰跟他的愛歡迎程度沒關係!我是他的忠實歌迷,不會理會他的私生活。」
小嫻決定不再與他爭論,她一向知道男主角A君的歌迷難纏。
第二天早上,某大日報娛樂版頭版刊登出:「A君在陳小姐家中過夜,事後聲稱只屬朋友。」
阿克傷心了一段時間,決心忘記A君。現在,他已成為C君歌迷會的會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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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陳冠宗已失蹤了一百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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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黑道中人一直守法,他們為了維持一個公平的社會,不惜重新訂立新制度,按照基本黑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二十一章九十三節訂明,任何黑道人物在沒有「大佬」同事下私自公開自己在社團的職位,一經發現,罰款三千(貢獻社團)及罰抄:「我以後不敢故亂公開身份」九十九次,一式三份。其中兩份用A4紙打印,封面寫明其所屬單位:另一份手抄,錯字不准超過二十個,否則再做改正。
後來,黑道人士紛紛加入天主教,希望「口頭報告」可以省去一點時間。吳知文是其中一位參加換血大行動的人,他殺過三隻雞、兩隻鴨。神父說:「你罪大惡極,唯有我可以幫到你。」周大福接著走向神父:「神父,我只吃過雞,沒有殺過雞。」神父說:「你罪大惡極,唯有我可以幫到你。」他反問:「那麼有什麼人你不會幫?」神父思考著,說:「我不幫助不信我的人。不信我即不信主,不信主沒有永生。」周大福醒悟了,原來最能保護自己的「大佬」是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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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今天,有個好心人在警局報案,聲稱有陳冠宗的消息。警員甲追問,好心人說:「陳冠宗,以前住在我們何文田村第五座,個子很高……約十五歲。他跟父親住,不久,他父親死了,他就常常跟著一班黑社會的人出入……我最後見過他,大約是三個月前,某天下午,我忙著回家煮飯,見他獨自在樓梯間,好像在抽煙,他看到我,還點點頭,後來我沒有再碰見他。」
三天後,陳冠宗的同班同學張三跟警員甲說:「我在某天下午確實見過陳冠宗,他在商場內四處遊蕩,他……好像神智不清的醉漢。」
李四接著說:「他曾經約我看電影,那齣……《只要為你死一次》呢,但我拒絕了他,想不到,不久他就失蹤了。」
李四又說:「我知道,他必定在跟我們玩捉迷藏,要我們去找他。我不信他是安富大廈縱火案的疑犯,他不會放火的。」
警員沒甚麼頭緒,仍然在追尋陳冠宗的下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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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
愛滋別亞.林肯尼斯在大帽山山腳找尋一隻䧳雄同體的蜥蜴,據說,他今晨在香港時間6時15分找到牠皂蹤跡,然後,香蕉日報與芒果日報的記者紛紛到達現場。愛滋別亞.林肯尼斯接受兩報記者訪問前,感受到他們的熱情,香蕉日報記者送來了三籃水果,而芒果日報的記者對他說:「我們跟你一起去沙田市中心飲茶,請你給我們獨家資料吧。」林肯尼斯搖搖頭,奇怪的望著兩隊人,不明白自己的學術研究為甚麼跟他們拉扯上關係。
兩大隊兵團尾隨著林肯尼斯,越過兩條溪澗,來一月中弓一棵大樹之下,大樹高八丈,直徑近二米。相信大家難以想像,這樣的大樹,怎生活在香港這地小人多的空間。林肯尼斯抬頭仰望,記錄今天的天氣、溫度,再把玻璃瓶拿出,小心翼翼地倒出裡面的液體,至於那液體是什麼,記者們都記錄不了,那是一連串英文生字,跟今次找尋蜥蜴的主題沒關係。
太陽當頭,液體差不多給蒸發掉了。有些人等得不耐煩,坐在一旁冷眼旁觀。
林肯尼斯說:「大家不用等了,最後一隻雌雄同體的蜥蜴應該不會再出現。」記者們起哄,大家心感疑惑的望向林肯尼。他草草地交代:「蜥蜴改變大自然的定律,在同體內自我繁殖,我今早發現的一隻,也許是單性、也許是雙性,既然牠選擇了自己的生活方式,牠能生存至今,總有牠的辦法。為什麼人類總以為牠們是「另類」?非要拿出來作公開研究、發表議論呢?」
翌日,香蕉日報的頭版仍是刊登了一則報導:
英國生物學家大帽山發現雌雄同體蜥蜴
形容為驚人大消息 或有助日後DNA研究
林肯尼斯看不懂中文報紙,安樂地吃了一頓下午茶。突然察覺外面山頭有大批登山者正排山倒海的湧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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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
袁立志終如願以償!他能夠為社會獻出一分力量,感到前所未有的雀躍。他站在旺角街頭,揚起手上的大紅布,高聲疾呼:「翻版CD每隻$20,最新VCD每隻$30,日劇一Set只售$150,埋嚟睇埋嚟揀啦!」他叫得興高采烈,感到無限快慰。有個高個子男子走近……
「翻版CD每隻$20,最新VCD每隻$30,日劇一Set只售$150。睇睇!」
男子看似不理解袁立志的話,眼睜睜的望著他,又望望放在車攤上的光碟。
「要買快手呀,老友。要什麼VCD?四級無格仔?拿拿恭子和木村演的日劇,只售$150。」
「還有西片《只要為你死一次》、《男人的二份之一》,要買快手啊。」
男子在沉思….說:「《只要為你死一次》……?」
袁立志極速把膠袋取出,放入VCD:「多謝$30,阿哥。」
男子微微感到震動。
就這樣,他以為自己買了生平第一隻翻版VCD,怎料,當他睡著後,做了一個夢,夢見自己在販賣著幾百隻同類型的VCD……醒來,他依稀記得自己失憶之前販賣翻版VCD。但是,在何年何月何日呢?時空實在太混亂了,沒了可量度的計算方法……黑社會的人圍著足球場……不,很多人圍著商場大堂……被眾人的目光嚇壞……失去了身份証……警員問我身份……我與他們去酒吧……三個、四個……從上面壓倒下來,滾下店鋪……看到記者,對……《只要為你死一次》……我好像有一個女朋友…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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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
車速高達每小時一百二十米的小巴在青山公路參加「香港第一千二百八十屆賽車角力戰」,路旁圍觀者少,反而車上為司機打氣的乘客非常合作,默然不語,目瞪口呆。小巴司機的名字版掛在第一排座位頭上:「劉安全」,坐在第二排座位的一位搭客從上車時就看到司機的名字,心裡一直在罵:「劉安全嗎?不見到……呀(你老味,又衝紅燈了)……不如改名叫吳安全!」車身在馬路上搖晃,每一個乘客的生命安全都交托在車頭那個人手上。
最後座的單人座位上,坐著一個少年——一頭金髮似鬆毛獅子,他是全車最冷靜的人,就似隻睡獅,由起點開始不停的在點頭,默默支持著司機。突然,他手中的手提電話掉落在車廂,迅速地滑行至車頭第二排座位。大家都好奇探頭觀看,但見睡獅不動聲色。好心人拾起電話,交接了好些時間,交到最後一排的一個乘客,他有點兒受寵若驚。
「先生,你的手提電話……先生……先生。」
「噢……X你XX,搞X錯呀,幹甚麼呀?」金毛獅子發惡了。
車廂裡即時引起一陣騷動,只有小巴司機仍集中精神,朝著目標衝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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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
電視機前面放著一雙舊皮鞋,鞋面佈滿灰白色的灰麈,陳為男認為這一雙皮鞋,證明了李方正不怎理會她倆的事。
「你看,你把我送給你的第一份禮物弄得這麼髒?你心裡面有我嗎?」
李方㠪最近有點敷衍,支吾以對。於是,陳為男向他發動一連串的攻擊。
「你有聽我說話嗎?你在外邊有了另一個女朋友了?為什麼不回答我?」
「你真的愛我嗎?證實給我看!」
「不說話就解決問題嗎?我受夠了。我就是因為你,毅然拒絕了Peter,他的條件比你好幾十倍。」
「總有一天我會離開你的,李方正,你應該珍惜我。」
「呵噢……」,房間裡的電腦傳來的聲音一響起,李方正立即箭步跑入房。
陳為男看著男朋友的背影,飛奔到房間的電腦前面跟一個陌生人玩ICQ。她知道情敵已出現,那個「她」是個令男友充滿幻想的女人,厲害的情場殺手。
這時,陳為男發現,男朋友總是過去的那個好。她知道,李方正總有一天會去尋找她的。不過,大家必須首先分手。
天空,粉紅的雲彩淡化了,混和了灰白色的煙;煙霧漸濃時,有了彷彿承擔不起的重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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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
雨點打落在公園的水池,金魚、鯉魚不停在池中打轉。高個子的男子今天步行至此,是天意?還是人為?他是想找個答案。
他冒著雨站在池邊,見池水中的圓形波浪紋裡有一個人的倒影,這個就是「我」了!
後面傳來一把聲音:「陳冠宗,我找到你了!」他回頭看去,只有連綿不絕的過路人。
他輕輕呼出一口煙,胸口十分翳悶,身軀卻十分冰冷。
忽然,池一中條小魚一躍而起,水花四濺。牠在空中翻了個筋斗,用牠那擺動的尾部著地,一下子「站立」在池邊。男子立刻呆住了。
小魚張開嘴似在呼吸:「有什麼好看呢?純粹做運動。」
男子:「……」
小魚傲慢地翻一翻身,背著他說:「不要浪費時間了,我要走了。」
男子急忙問:「你……去哪兒?」
小魚:「當然是回家去,我本來住在台灣海峽,那才是我的家。我是一條響噹噹的國民大魚。我……」
小魚出現脫水狀況。
男子想抱起牠,為牠施救,然而小魚不願受他的恩惠。
小魚頭重尾輕,連番往後仰。
然後小魚一命嗚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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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
濕漉漉的街角轉彎處有一灘黑色的污水,自從紅色暴雨訊號除下以來,還沒有疏導的方法,彷如一灘死水。
一群街童因為大雨的關係已困在家中好幾天了,雨一停,他們立即出來活動。
樹底下,小強成為捉迷藏的主角,他自怨倒楣。
「啊?那人是誰?小方?」心想快要找到一個犧牲者。
小強狂奔往小方,眼見快要捉到,就在街角轉彎處碰到一名男子,兩人隨即滾倒地上,男子面上沾滿了污水的水花,黑色的斑點在白晢的臉上顯得份外鮮明。
小強驚慌爬起,向男子打了個眼色,跑掉了。
男子呆坐地上,這一刻,男子記起了!他原本是在玩捉迷藏的,因為一次意外,他失去了記憶,就整天在混,不知應該往哪處走,其實,他本應在玩捉迷藏。
他追著小強,小強跑得更快,一邊喊救命。街童們四散奔跑,他們開始混淆了,究竟現在誰是兵,誰是賊?後來,小方首先違反遊戲規則,跑離街角,一直跑到另一條村。其他小孩亦向四方八面跑,一時之間,全城的街童都失了神,為了逃過小強,或者是那個陌生男子。
黃昏,小強想起要回家吃飯,便氣沖沖地跑回家居樓下,然後慢條斯理的步入電梯,好像若無其事。在電梯內,他突然冒了一身冷汗,覺得點有點痛,四周的人,背影在自己眼前形成一堵牆,瞬間漆黑一片。當電梯門徐徐打開,小強看到頭頂有白色,原來,已到了天國。
其他的小孩呢?天黑以後,各自有默契地回家了。
只留下了男子,還在玩捉迷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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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
陳冠宗,失蹤三年,假設已死亡。
File close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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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後記)
以上全篇的原文,曾刊於新文化視野叢書系列的《新人小說選》,是一本獲得藝發局資助而推出的小說,由當時嶺大任教寫作課的幾位教授,包括也斯及王璞老師、幾位同學負責統籌與編輯,作者都是畢業於2000及2001年兩屆中文系學生,約二十位,幸運地我是其中一人。
重新把此文章在我自己的blog內發表,主要原因是原文的檔案已找不到了,(大概跟往事一齊沉澱在海底),但在小說中的版本又出現某些錯體或錯位,似乎無法再印刷與修改,於是我就想︰自己可以重新記錄來修正。當然,回看自己十幾年前寫的文章,實在只能用修辭技巧幼稚、文句簡單、句子不通順…去形容,不過保留那天真的語氣也應該的,至少我記得這篇文章所寫的是當時很多大學生活時代的細碎片段,例如亡命小巴、ICQ(當時在宿舍試問誰人不沉迷?)、然後畢業後我開始在傳媒行業工作,對於某些傳媒採訪生態,也是一種紀錄。
(結果內文我忍住盡量不改用字…全篇只略刪改過十數字左右…)
(與此同時,我亦決定重看一次全書,欣賞同學們的作品,有些同學的面孔或已模糊,但字裡行間還是感到各人的性格、敘事手法、技巧都很不一樣。)
回說這篇文中,每一節都講「尋」的主題,究竟主角是誰,誰尋找誰,其實不重要,每個片段裡的男子是失蹤男子還是個影子也不是重點,因為大家都在各自尋找身份、出路。這個是當時寫故事的想法,到今天,我們誰人不是在玩人生的捉迷藏呢?
只不過有人提早離場,有人仍然尋尋覓覓。
